重庆卓鸿电气设备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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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中的10.5.6条文说明“本条规定的"供电回路"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(如消防水泵房、消防控制室、消防电梯机房等)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。”
两个关键词“专用供电回路”和“分配电室”,从系统和空间上对消防负荷的供电做出了规定。可以结合下图来理解该条文规定。
(1)消防配电级数:总配电室(第一级)——分配电室(第二级)——消防配电(第三级);
(2)是否为本单体建筑服务。
(备注:A~D栋、地下室都是独立的建筑物,贴临做了防火分隔,各专业消防系统设计是以防火分隔的区域内的火灾为基础的,而不是四处着火的情况。)
结合上述两点,为各自单体服务的配电场所可视为“分配电室”,典型的例如A~D栋的电气竖井可按“分配电室”来使用。地下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小间服务于单个防火分区,不能做“分配电室”,消防和非消防负荷需分回路配电。